2025年5月,广东雷州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“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”引发关注。张某与男友何某相恋后,以结婚为目的同居,并举办了婚宴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。期间,张某为维系关系,自行出资以双方名义在佛山购置了一套价值一百多万的房产,首付款由张某转账或取现给何某,再由何某支付给开发商,网签和按揭贷款也均以两人名义进行,但房屋未领取房产证。后来,张某发现何某出轨,双方关系破裂,因房子产权归属问题产生争议。张某认为房产系自己个人出资购买,且一直独自还贷款,加之分手是因为何某出轨,所以房产应归其单独所有。何某则称自己在恋爱期间为共同生活有不少支出,且房产证上有两人的名字,自己也有支付房款首付的银行流水,理应享有份额。案件审理期间,法院曾希望以“双方平分”进行调解,但张某拒绝。最终,法院依据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的《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四条“无配偶者同居析产纠纷中,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,并综合共同生活状况、贡献度等因素来认定”的规定,经审理查明购买房屋的首付款、物业费及房贷等均由张某一人支付,何某未有证据证明其有出资,判决该房屋归张某所有,何某应当协助张某办理相关更名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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