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
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

[复制链接]
xinwen.mobi 发表于 2025-10-21 14:00:2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公安机关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10起典型案例
为提升店铺知名度,一家奢侈品回收店竟自导自演“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”的虚假视频,最终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
全国公安机关按照“净网—2025”专项工作部署,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和突出网络违法犯罪,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。

10月20日,公安部公布了10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。这些案例涉及虚假摆拍、AI造谣、编造险情灾情等多种谣言类型,所有违法人员均已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。

01 虚假摆拍:为博流量自导自演
在上海,一家奢侈品回收店为了提升知名度,上演了一出精心策划的骗局。

店长刘某明(男,34岁)伙同员工李某洋(男,25岁)通过经纪公司招募了62岁的方某庆,在太古汇摆拍了“上海老伯捡拾名包后向失主勒索5万元”的虚假视频。

该视频由店铺主播盛某琳(女,29岁)参演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后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负面评价,对上海城市形象造成恶劣影响。

02 AI造谣:科技滥用与伦理失守
网络造谣随着技术发展而升级,AI工具成为造谣新帮凶。

浙江的王某彪(男,28岁)为吸粉引流,使用AI工具生成“女儿‘王喵喵’被人抱走”的虚假信息,配以从互联网搜到的小女孩图片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。

虚假的寻人信息误导大量热心人士转发助力,浪费了社会关爱资源。

山西的王某(女,57岁)更是全面动用AI工具,先使用文字类AI工具捏造“山西大同地震”相关谣言,又利用视频生成类AI工具制作对应视频,在某社交平台发布“大同地震现场:一片废墟与惊魂”的谣言。

03 险情谣言:社会恐慌的催化剂
编造突发险情是网络谣言的常见形式,容易引发社会恐慌。

四川的李某江(男,58岁)为吸粉引流,在某社交平台发布“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大地村境内,一辆运载液化气罐的货车在行驶途中突发起火爆炸”的虚假信息。

他绘声绘色地描述“剧烈的燃烧引发十余次连环爆炸,气罐被炸飞后坠落在地,周边村民住宅玻璃大面积震碎”,这一谣言引发当地居民恐慌。

山西的刘某(男,36岁)以普通交通纠纷为原型,捏造“司机持刀伤人”的虚假警情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。

04 灾情谣言:从地震到疫情的无中生有
自然灾害谣言因其突发性和破坏性,更容易引发公众关注。

何某会(女,53岁)在重庆某短视频平台发布“金科廊桥水乡三组6.8级地震”的虚假灾情信息。

山东的梁某鹏(男,29岁)编造“山东潍坊高密一名十二岁学生李亮亮在体测时因高温身亡”的详细场景,描述其“倒在滚烫的塑胶跑道上,距离刚跑完的400米体测终点仅一步之遥”。

刘某元(男,26岁)则在山东编造“威海某小学开学第一天学校塌了”的谣言。

广东的栗某(男,36岁)编造“佛山男子感染基孔肯雅热抢救无效身亡”的疫情谣言,造成当地居民恐慌。

05 经济利益驱动:谣言的终极目标
多数造谣者的动机是“吸粉引流、博取关注”,最终目的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。

云南的刘某峰(男,50岁)为吸粉引流,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“为了响应国家号召,即日起玉溪政府决定:凡是进入玉溪城区的必须缴纳200元的城镇维护费用”的谣言。

他甚至设计了“费用可以在5年内随意出入玉溪城区!500元可以一辈子随意出入玉溪!”的虚假收费标准。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。警方提醒广大网民,对网上各类“博眼球”信息要加强鉴别识别,关注权威发布信息,做到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。

网络空间的清朗需要每个网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,让我们携手让谣言失去滋生的温床。


W020251021247671405573.jpg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QQ|周边二手车|手机版|标签|新闻魔笔科技XinWen.MoBi - 海量语音新闻! ( 粤ICP备2024355322号-1|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)

GMT+8, 2025-12-24 05:49 , Processed in 0.070571 second(s), 22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5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