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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条狗引发的“反杀”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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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nwen.mobi 发表于 2025-11-15 15:20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条狗引发的“反杀”案
邻里纠纷中那条没拴的狗,最终演变成一死三伤、一人面临刑事指控的悲剧,双方家庭都付出了惨痛代价。

2025年1月30日,农历正月初二,山西长治的冬日寒意未消。下午三点多,申某良之子申某某开车外出打水,行至邻居郭某刚家附近时,一条拴在路边的土狗突然扑咬上来。

申某某左腿被咬,即便他踢了狗两脚试图自卫,右腿仍未能幸免。气愤之下,他将这只伤人土狗摔死。

这起看似普通的邻里纠纷,在几小时内迅速升级:当晚七点多,狗主人一家多人来到申某良家,砸门、踹门、打砸玻璃,双方在院子内发生冲突。

逼仄的院子里,申某良拿起窗台上平时用来杀鱼的刀胡乱挥刺,最终导致郭某刚经抢救无效死亡,另有三人受伤。

01 狗咬人,人摔狗
这起悲剧的起点,是一条未被妥善管束的狗咬伤了人。

在农村地区,犬只咬伤人的事件并不罕见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,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狗主人郭某刚将狗拴在路边,而非完全限制在自家领域内,这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。

被咬后,申某某的反应激烈——直接摔死狗,虽解一时之气,却为后续冲突埋下了伏笔。若他保留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悲剧或可避免。

02 从线上沟通到上门砸屋
狗被摔死后,申某某妻子通过微信联系狗主人郭某刚的儿媳妇,告知对方情况,但未获回应。

申某良妻子随即报警。如果事情沿着法律途径解决,本该是派出所出面调解,确定责任归属,协商赔偿事宜。

然而,事情的走向急转直下。狗主人一方没有配合警方处理,而是在当晚七点多,由赵某晖(郭某刚的儿媳)同其妹夫、外甥三人直奔申某良家。

他们在门外边砸门边喊,随后将申家玻璃砸破,其中一人更是直接将大门踹开。这一行为已涉嫌构成“非法侵入住宅罪”。

03 院内的生死七秒
申某良一家三口从厨房出来,双方在院内发生争吵。有邻居听到动静前来劝解,但局势已经失控。

郭某刚的两个女儿也来到申某良家中加入争吵。随后,郭某刚本人赶到现场,双方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扭打。

混乱中,申某良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胡乱挥刺。这一刻,与2018年轰动全国的“昆山反杀案”何其相似——都是被迫在极度危险中做出本能反应。

在“昆山反杀案”中,于海明在被刘某持刀连续击打后,抢到掉落的刀进行反击,致刘某死亡。

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理由是“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”。

04 正当防卫的认定困境
申某良一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: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?
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,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:存在不法侵害、侵害正在进行、针对不法侵害人、不超过必要限度。

特别是对于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”,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指出,应立足防卫人所处情境,按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,不能苛求防卫人。

本案中,申某良面对的是多人非法侵入住宅、打砸财产和围殴。在这种情况下,他拿起刀挥刺,是防卫行为还是互殴?

类似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。数据显示,在被告人主张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的100起案件中,法院最终予以认定的比例仅为7%。

05 类似案件的不同判决
司法实践中,对于类似“反杀”案件的处理,确实存在不同的判断标准。

在“昆山反杀案”中,于海明的行为最初被立案侦查,但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,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。

警方在通报中特别强调,判断是否属于“行凶”,“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”。

同样,在海南三亚的一起案件中,陈某杰妻子被几名醉酒男子调戏摸大腿,双方发生争吵后,陈某杰被用拳脚、钢管等围殴。

陈某杰左手护住妻子,右手拿出一把折叠式小刀乱挥,致1死3伤。法院一审判决无罪,检方抗诉后,二审维持原判。

06 狗患背后的法治困境
这起“一条狗引发的反杀案”,表面看是邻里纠纷,深层次却反映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短板。

养狗管理不到位是常见问题。尽管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妨碍他人生活,但执行情况往往不尽如人意。

类似事件中,“无接触式”事故也需担责。未采取拴绳等约束措施,致使狗追人,即使没有直接撕咬,饲养人也需承担责任。

2023年8月,江苏常州郑女士为躲避一条未被牵引的贵宾犬,在草坪上不慎摔倒,造成二椎体压缩性骨折,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。

法院判决犬主人顾女士承担全部责任,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。

07 悲剧背后的警示
这起因狗而起的惨案,留给人们诸多的思考。

对于动物饲养人,必须认识到养狗不仅是个人爱好,更是一种法律责任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对于冲突解决,当纠纷发生时,应坚持法治思维,通过报警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,切忌“以暴制暴”。

对于司法机关,在处理此类“反杀”案件时,应充分考虑防卫人在事发时的心理状态,不应以事后的理性标准评判防卫人。

11月13日,山西长治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开庭。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申某良提起公诉,而辩护人则坚持正当防卫的观点,做无罪辩护。

法庭未当庭宣判。无论最终判决如何,一条生命已经消逝,两个家庭支离破碎。

那只引发祸端的狗,或许永远不会明白,它的一咬,竟会引发如此连锁反应,最终将主人都卷入死亡漩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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